【疫情防控】关于做好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年9月第二期)
关于做好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年9月第二期)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季学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21〕28号)要求,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1、动态摸排2021年8月26日以来本校教职工有泉州旅居史、接触史情况 。
2、自8月26日以来(含8月26日)本人或共同居住人员中有莆田市旅居史的教职工暂缓返校并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从离开莆田市次日起算),需向所在社区报告,至少在监测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返校。
3、自8月26日以来(含8月26日)本人或共同居住人员中有赴枫亭镇等中高风险地区的,在严格落实现行防控规定基础上,居家自我健康监测14天,至少在监测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返校。
4、自8月26日以来(含8月26日)本人或共同居住人员中有赴泉州泉港的教职工暂缓返校。具体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另行通知。
5、有赴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来自泉州、莆田的教职工在居家健康监测14天核酸检测阴性后,间隔4天后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6、暂缓返校的教职工须向所在单位(部门)报备,实行居家办公或线上教学,专任教师须同时向教务处报备。
7、各单位(部门)全面摸排并密切关注暑假期间有赴境外的教职工,在完成现行防控规定后,须向所在单位(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校。是否批准进校根据当时上级有关防控要求决定。
人事处
2021年9月12日